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在機關尚未完成招標程序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繼續執行本契約,如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辦理), 如係部分增購,其價金計算方式以原契約金額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且延長契約之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43萬2,638元整,延長3個月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購領投標文件者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為上午9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機關總務組出納室繳交投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後領取收據,憑收據至本站洽(承辦人)領取投標文件(光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祖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祖航空站42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馬祖地區偏遠,確認廠商投標意願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馬祖地區偏遠,確認廠商投標意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103條第1項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有下列4項:
(1)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3)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4)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3.廠商登記執照及登記證書,須有下列2項:
(1)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I)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圖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業項目須包含下列4項:
A. 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B601020電器安裝業
B.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C.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D.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2.廠商登記執照及登記證書(影本):
(1)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考量開標及換證時程,廠商得以前一年度會員證代替,決標後須提供當年度會員證供查証):
(1)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草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達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投標廠聲明書(正本):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整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祖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