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t83414@ts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第二航廈2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站地處離島, 為避免廠商棄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站地處離島, 為避免廠商棄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第二航廈2樓(馬祖航空站辦公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機關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2.本次開標僅為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後續評審開議日期由本機關另案函文通知。
3.本次標案為第1次公告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
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本案112~114年度之查證作業得於第三年度盤查作業完成後,統一送第三方查證單位查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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