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wt_Tseng@rbsre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局2樓第二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秘書室總收發(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50個日曆天內,完成維修安裝及測試功能正常運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設定或登記證明:國內依法設立,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E603040)之業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郵遞送達:於114年10月28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秘書室收發(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分局總收發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三、專人送達:於114年10月28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分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投標。
四、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7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2天內(114/10/22-114/10/23)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八、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如有契約招標規範等疑問,請電洽本分局秘書室黃先生,電話07-5888216分機13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