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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局2樓第二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秘書室總收發(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後開工,並於1,200日曆天內竣工(分三階段,期間須配合臺鐵公司施作系統機電工程,詳招標文件)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交通部鐵道局及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符合交通部鐵道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政府核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 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甲等)。
(2) 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
(4) 服務建議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郵遞送達:於115年7月9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秘書室總收發(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分局總收發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三、專人送達:於115年7月10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分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投標。
四、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 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30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8天內(115/6/10-115/6/18)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 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八、本次採購屬同一採購案號之第4次公告,惟實質採購內容屬第1次公告,爰本次採購公告等標期及開標家數比照第1次公告辦理,需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九、本次招標文件之需求內容變動,請廠商下載新招標文件,如使用前次招標文件,視為不合格。
十、115年6月11日更正「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2檔案(因電子檔案疑似損壞無法開啟),無修正內容,故無延長等標期。
十、如有契約招標規範等疑問,請電洽本分局土建軌道科-林先生,電話07-5888216分機2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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