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3BZ013 已決標公告

代辦臺鐵「南迴線加祿枋野間K11+100~K17+130等5處邊坡改善工程」委託監測及設計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552,000
原始預算
$ 27,568,09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偉庭/林思齊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1/238
機關代碼 A.15.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聯絡人 曾偉庭/林思齊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1/238
傳真號碼 (07)5885396
電子郵件信箱 Mwt_Tseng@rbs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暫估24個月,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767萬7,244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7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3樓第三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總收發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工程會範本及上級機關(鐵道局)訂定之契約書範本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捷運、高鐵)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監測、巡檢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執行中標案亦可採計),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2.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郵遞送達:於113年12月26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秘書室總收發(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分局總收發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三、專人送達:於113年12月26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分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投標。 四、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30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8天內(113/11/27-113/12/4)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八、如有契約招標規範等疑問,請電洽本分局土建軌道科林思齊先生,電話07-5888216分機23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偉庭/林思齊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1/238
機關代碼
A.15.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聯絡人
曾偉庭/林思齊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1/238
傳真號碼
(07)5885396
電子郵件信箱
Mwt_Tseng@rbs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暫估24個月,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767萬7,244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7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3樓第三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總收發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工程會範本及上級機關(鐵道局)訂定之契約書範本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捷運、高鐵)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監測、巡檢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執行中標案亦可採計),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1/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2.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郵遞送達:於113年12月26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秘書室總收發(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分局總收發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三、專人送達:於113年12月26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分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投標。 四、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30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8天內(113/11/27-113/12/4)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八、如有契約招標規範等疑問,請電洽本分局土建軌道科林思齊先生,電話07-5888216分機23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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