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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t_Tseng@rbsre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局3樓第三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總收發室(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或左營郵局15號
履約期限
本標工程工期共計510 日曆天,非經甲方核准不得延長之。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案採用上級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訂頒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依工程契約所列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工程契約所列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符合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為單獨投標之政府核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一)受停業處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38 條、第39 條、第103 條第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郵遞送達:於113年6月14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秘書室(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或左營郵局15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分局總收發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三、專人送達:於113年6月14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分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投標。
四、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25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7天內(113/5/21-113/5/27)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八、如有契約招標規範等疑問,請電洽本分局土建軌道科洪小姐,電話07-5888216分機23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