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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配合度良好,履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在增購預算6個月新臺幣1,160,225元額度內協商議價,以6個月為限(至115年12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不當或違法行為介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履約品質及保障派駐勞工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秘書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正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括「人力派遣業」等業務之廠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切結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9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得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