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F-Y-006 已決標公告

本分局114-116年非全時公務車輛租賃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朝陽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92,800
原始預算
$ 7,896,960
底價金額
$ 7,720,000
決標折數
93.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怡仁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3
機關代碼 A.15.5.2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聯絡人 王怡仁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3
傳真號碼 (04)22252618
電子郵件信箱 myj_wang@rbc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已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後所得餘額為限,屆時依本次需求數量為上限辦理議價,期間以2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8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A.15.5.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1日~116年11月30日(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車輛租用廠商取得為一次性購入,價格不會有所變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應附具之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切結書1正本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4.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含乙種以上小客車租賃業)5.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 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2.檢舉單位:本分局政風室:電話(04)2225-2517,傳真(04) 2225-2518。 3.履約地點:依機關指定,包含嘉義地區(非原住民地區)。 4.履約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計24個月(2年),廠商應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並完成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怡仁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3
機關代碼
A.15.5.2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聯絡人
王怡仁
聯絡電話
(04)22252627#313
傳真號碼
(04)22252618
電子郵件信箱
myj_wang@rbc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已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後所得餘額為限,屆時依本次需求數量為上限辦理議價,期間以2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8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A.15.5.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1日~116年11月30日(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車輛租用廠商取得為一次性購入,價格不會有所變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應附具之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切結書1正本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4.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含乙種以上小客車租賃業)5.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 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2.檢舉單位:本分局政風室:電話(04)2225-2517,傳真(04) 2225-2518。 3.履約地點:依機關指定,包含嘉義地區(非原住民地區)。 4.履約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計24個月(2年),廠商應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並完成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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