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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施工前進行1次,由機關通知進場監測,施工期間預計115年至119年約5年(依契約書及工作需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採最低標,不隨物價指數調整,確保預算穩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未受停業處分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切結書正本
(3)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
(6)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4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得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