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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維護及服務擴充,擴充之期間上限為2年(1次1年,最多2次),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21萬9,58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中需有「電腦、資訊或網路」之資訊服務業者,並符合本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現未受停業處分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標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維護能力:為確保專業技術足以提供本機關整體資訊作業環境之維護服務,得標廠商於簽約後30 日內,應提供該公司派駐維護工程師(1 名)具備以下四種設備資格認證之一證明:
1、Palo Alto 防火牆設備認證。
2、CCNA或CCNP專業認證。
3、Microsoft的(MCP)、(MCSA)、(MCTS)、(MCSE)、(MCSD)、(MCDP)或(MCITP)專業認證。
4、VMware VCP 5.0 (或以上)專業認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補充公告說明:
(1)補充本標表單-外標封
(2)延長等標期自7月15日起至7月17下午5時截止投標,7月18日下午3時0分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