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考量本標為機場捷運系統於A14車站(第三航廈站)建置之航班資訊顯示系統,預期本案完成後,將可達成以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及系統特性:
1. 提供即時精準的航班動態資訊顯示服務,整合先進機場航班資料介接介面,完美滿足機場捷運往第三航廈海量旅客的即時航班查詢需求。
2. 全面符合國際機場資訊顯示標準及機場捷運營運需求,系統架構具高可靠度、高可用度及多層備援機制,確保全年無休穩定運行。
3. 在確保整體系統穩定性與資通安全前提下,大幅提升航班資訊更新效能與資料傳輸即時性,達成超低延遲、高同步性系統目標。
4. 提供旅客大尺寸55吋顯示螢幕之清晰易讀即時航班資訊,包括航班起降狀態、登機門異動、飛安宣導、即時宣導短訊或影片,優化轉乘動線與使用體驗。
5. 本標航班資訊介面內建中英文顯示機制,塑造國際級機場門戶形象,提升品牌識別與服務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頒⾏契約主文,另依⼯程會頒⾏投標須知範本製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營業項目代碼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或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等其中一項之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1.「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站)計畫」ME05B標A14站航班資
訊顯示系統工程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2.修正「業主需求(II)-功能規範」Page 24表3-基本設備數量表。
第2次更正公告:
1.檢附「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站)計畫ME05B標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II-保險條文」。
2.修正「04-ME05B-一般條款-11503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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