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922896316@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規劃與設計工作:自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2.施工監造工期: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工程施工廠商承攬之工程驗收合格日止,惟技術服務責任須至工程保固期滿檢驗合格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證件:
1. 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一份。
(2)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一份。
2. 納稅之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自本標工程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文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於規定欄位逐項填寫並簽署。
5. 切結書1:應於規定欄位逐項填寫並簽署。
6. 授權書:應於規定欄位逐項填寫並簽署。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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