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cmh@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得於履約屆滿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依原契約條件且經雙方合議以議價方式辦理。
(2)期間: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3)金額上限:新臺幣197萬6,91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本分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勞務採購,且履約時間僅1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具有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方可參與投標。
2.合作社為投標廠商,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標: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8:00-17:00)內至本分局出納室免費領取2、郵購領標: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採購標的名稱』,並備回郵大信封、及郵資72元, 回郵信封上請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4、文件費:免費。二、其他:截止收件日前本分局對招標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對於業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憑原「電子繳交憑據」之戳記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