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0572@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01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下列資格:
(a)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
(b)共同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及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10106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得共同投標,並以建築師事務所為代表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更正公告調整為允許建築師與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相關資格及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7點及第60點。配合前述變更,修正「招標文件目錄」、「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切結書2」等招標文件並補充「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因本次更正公告調整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屬重大變更,故延長等標期限至113年5月7日17時止。
三、廠商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19點規定時限前提出,逾期提出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四、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五、本案相關承辦人資訊
其他:電話
(02)8970-6277#2203。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01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