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履約事項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學校:應檢附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若以校內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研究所等)參與投標,應額外檢附學校同意參與政府採購之證明文件。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各階段履約事項如下:
1.每季(3月、6月、9月及12月)10日前提送工作報告書;
2.於通知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3.於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提報系統優化規劃報告書;
4.於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報114年度公共運輸年報;
5.於通知日之次日起200個日曆天前提送期中執行成果報告書;
6.於通知日之次日起385個日曆天前提送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書;
7.於系統優化相關工作(以系統優化規劃報告書核定版所訂最末工作期限為準)完成後20個日曆天內提送系統優化成果報告書。
報告書格式及內容請參閱招標規範。
二、投標總標價應與服務建議書經費分析之標價清單總經費金額一致。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三、本案含資通訊產品之採購:不允許大陸廠牌,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之資通訊產品。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六、有關採購標的規格內容,請洽詢分機3404吳工程司。
七、本採購於115年3月12日新增招標文件『03-1.採購契約附記條款特別聲明』電子檔案1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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