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1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委託專案管理

交通部公路局 決標日:115/04/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吳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698,445
原始預算
$ 14,698,44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代碼 A.1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機關代碼 A.15.3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傳真號碼 (02)23071518
電子郵件信箱 weij2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3/13
原公告日 115/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2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27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履約事項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學校:應檢附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若以校內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研究所等)參與投標,應額外檢附學校同意參與政府採購之證明文件。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各階段履約事項如下: 1.每季(3月、6月、9月及12月)10日前提送工作報告書; 2.於通知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3.於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提報系統優化規劃報告書; 4.於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報114年度公共運輸年報; 5.於通知日之次日起200個日曆天前提送期中執行成果報告書; 6.於通知日之次日起385個日曆天前提送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書; 7.於系統優化相關工作(以系統優化規劃報告書核定版所訂最末工作期限為準)完成後20個日曆天內提送系統優化成果報告書。 報告書格式及內容請參閱招標規範。 二、投標總標價應與服務建議書經費分析之標價清單總經費金額一致。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三、本案含資通訊產品之採購:不允許大陸廠牌,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之資通訊產品。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六、有關採購標的規格內容,請洽詢分機3404吳工程司。 七、本採購於115年3月12日新增招標文件『03-1.採購契約附記條款特別聲明』電子檔案1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代碼 A.1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機關代碼
A.15.3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傳真號碼
(02)23071518
電子郵件信箱
weij2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3/13
原公告日
115/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2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27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通知日之次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履約事項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學校:應檢附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若以校內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研究所等)參與投標,應額外檢附學校同意參與政府採購之證明文件。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各階段履約事項如下: 1.每季(3月、6月、9月及12月)10日前提送工作報告書; 2.於通知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3.於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提報系統優化規劃報告書; 4.於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報114年度公共運輸年報; 5.於通知日之次日起200個日曆天前提送期中執行成果報告書; 6.於通知日之次日起385個日曆天前提送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書; 7.於系統優化相關工作(以系統優化規劃報告書核定版所訂最末工作期限為準)完成後20個日曆天內提送系統優化成果報告書。 報告書格式及內容請參閱招標規範。 二、投標總標價應與服務建議書經費分析之標價清單總經費金額一致。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三、本案含資通訊產品之採購:不允許大陸廠牌,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之資通訊產品。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六、有關採購標的規格內容,請洽詢分機3404吳工程司。 七、本採購於115年3月12日新增招標文件『03-1.採購契約附記條款特別聲明』電子檔案1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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