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itayieh@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聲明 :
1.於政府電⼦採購網招標公告之採購⾦額欄位與預算⾦額欄位誤植1,028,456,正確⾦額以投標須知102萬4,856元為準。
2.原113年11⽉26⽇上午10時截⽌投標。延⾄113年11⽉29⽇下午5時截標。並異動3件電⼦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變更截標時間)、投標須知(變更截標時間)、投標封封⾯(變更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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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招標規範說明請逕洽 02-23070123分機1805張視察。
2.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3.本案不訂開標時間及地點(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
4.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之服務,經公告程序,邀請不特定優採廠商及非優採廠商(一般廠商)投標,於招標文件載明依第九條規定,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
5.採固定金額決標。
6.本案開放一般廠商與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投標,倘為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之廠商,應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二條之設立登記,俾便判別有利標精神優先次序之依據;一般廠商則請附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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