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89 已決標公告

製播114年交通安全廣播宣導採購

交通部公路局 決標日:114/0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也是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9,630
原始預算
$ 13,275,24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代碼 A.1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機關代碼 A.15.3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傳真號碼 (02)23071518
電子郵件信箱 weij2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交通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13
原公告日 114/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投標資格(擇一符合)如下: (一)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 (二)營業項目:從事與廣播相關之事業。 二、廠商證明文件: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全部廠商應檢附)。【投標區域應與廣播執照之服務地區相符】 (二)參與聯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備函(聯播網者應檢附)。 (三)電臺准播(合作)證明(投標廠商為非廣播業者應檢附)【註:合作之分包廠商均不得為政府採購之停權廠商】。 (四)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同一(區)投標廠商就同一(區)採購投標,以一標為限;若投標廠商授權分支機構投標,則投標時尚應出具總公司開立之授權書(具總公司及負責人蓋章並填妥委託分支機構投標授權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全部廠商應檢附)。【投標區域應與廣播執照之服務地區相符】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總標價應與服務建議書經費分析之標價清單總經費金額一致。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採分區固定金額、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廣播電臺以調幅或調頻中功率、大功率、聯播網為主,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共5區,每家廠商依廣播執照服務地區分區投標,每家廠商僅能承辦一區廣播宣導案。依招標文件之分區次序依序議價,先議價並已得標之廠商,下一序次即不納為議價對象,廠商僅限得標一區。各區決標上限家數及每家廠商預算(固定金額)如下: (一)全區(含聯播網):3家,157萬9,833元。 (二)北區:2家,126萬8,982元。 (三)中區:2家,99萬9,630元。 (四)南區:2家,99萬9,630元。 (五)東區:2家,99萬9,630元。 四、有關採購標的規格內容,請洽詢分機2211郭科員。 五、本採購於114年1月10日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案1個,更正內容如下:『01.招標投標契約文件』檔案,機關招標資訊日期誤繕,更正為114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東區(宜、花、東)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99,26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代碼 A.1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機關代碼
A.15.3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人
盧威任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3
傳真號碼
(02)23071518
電子郵件信箱
weij2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交通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13
原公告日
114/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投標資格(擇一符合)如下: (一)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 (二)營業項目:從事與廣播相關之事業。 二、廠商證明文件: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全部廠商應檢附)。【投標區域應與廣播執照之服務地區相符】 (二)參與聯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備函(聯播網者應檢附)。 (三)電臺准播(合作)證明(投標廠商為非廣播業者應檢附)【註:合作之分包廠商均不得為政府採購之停權廠商】。 (四)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同一(區)投標廠商就同一(區)採購投標,以一標為限;若投標廠商授權分支機構投標,則投標時尚應出具總公司開立之授權書(具總公司及負責人蓋章並填妥委託分支機構投標授權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全部廠商應檢附)。【投標區域應與廣播執照之服務地區相符】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總標價應與服務建議書經費分析之標價清單總經費金額一致。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採分區固定金額、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廣播電臺以調幅或調頻中功率、大功率、聯播網為主,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共5區,每家廠商依廣播執照服務地區分區投標,每家廠商僅能承辦一區廣播宣導案。依招標文件之分區次序依序議價,先議價並已得標之廠商,下一序次即不納為議價對象,廠商僅限得標一區。各區決標上限家數及每家廠商預算(固定金額)如下: (一)全區(含聯播網):3家,157萬9,833元。 (二)北區:2家,126萬8,982元。 (三)中區:2家,99萬9,630元。 (四)南區:2家,99萬9,630元。 (五)東區:2家,99萬9,630元。 四、有關採購標的規格內容,請洽詢分機2211郭科員。 五、本採購於114年1月10日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案1個,更正內容如下:『01.招標投標契約文件』檔案,機關招標資訊日期誤繕,更正為114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東區(宜、花、東)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99,26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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