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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928@th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5.與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之發行、銷售、購買或移轉有關或與中央銀行服務有關之金融服務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5.與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之發行、銷售、購買或移轉有關或與中央銀行服務有關之金融服務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估擴充期間上限:至多2年。
(2)預估擴充之金額:至多新臺幣1億5,557萬2,800元。
(3)預估擴充之標價:依原契約條件。
(4)其他:如115年12月31日前已達預算金額,得提前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尚有代收款解繳工作,以作為廠商未依約繳款時之保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 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以每筆手續費單價報價分項決標。
(二)本採購各項單價預算:
1.汽車燃料使用費(批次銷帳)預算金額每筆5元。
2.汽車燃料使用費(即時銷帳)預算金額每筆11元。
3.罰單-交通違規、公路法第75條之逾期未繳汽燃費(批次銷帳)預算金額每筆5元。
4.罰單-交通違規、公路法第75條之逾期未繳汽燃費、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即時銷帳)預算金額每筆11元。
(三)履約數量以屆時實際履約執行數量為準,於預算上限金額(155,572,800元)內給付履約價金。
(四)履約期限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155,572,800元)用罄;二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補充特定資格附加說明: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並有下列證明文件(俗稱實績證明)任一種:
1.定作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檢附該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
2.定作人為民營企業,檢附該企業出具之完成證明(聲明)文件。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補充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品項名稱
罰單-交通違規、公路法第75條之逾期未繳汽燃費、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即時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