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各場次活動實際辦理日期依機關通知)前完成各期工作事項,詳如招標規範。(簡述於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履約專案時程摘要如下:
(一)第1期:得標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期(預計113年4月)辦理工作內容第一項之活動發佈記者會,並於記者會前完成工作內容第二項行銷宣傳影片製作及第三項宣導品製作之工作內容,並繳交活動成果報告書。
(二)第2~4期:得標廠商應於發佈記者會後,每月完成第四項行銷宣傳活動及第五項廣告露出及宣傳之工作內容,並於每期(2個月為1期)履約完成後繳交當期成果報告書。
(三)第5期:得標廠商應於最末次行銷活動及廣告露出宣傳辦理完成(原則應於113年12月20日前,惟本局得視需求調整當月辦理日期)後15日內,繳交「期末成果報告書」。
二、投標總標價應與服務建議書經費分析之標價清單總經費金額一致。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三、有關採購標的規格內容,請洽詢分機3508林科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