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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
2.營業項目:從事與廣播相關之事業。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同一(區)投標廠商就同一(區)採購投標,以一標為限;若投標廠商授權分支機構投標,則投標時尚應出具總公司開立之授權書(具總公司及負責人蓋章並填妥委託分支機構投標授權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須檢附: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全部廠商應檢附)。【投標區域應與廣播執照之服務地區相符】
b.參與聯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備函(聯播網者應檢附)。
c.電臺准播(合作)證明(投標廠商為非廣播業者應檢附)【註:合作之分包廠商均不得為政府採購之停權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各區預算金額:
(1)全區(含聯播網):4,757,658元
(2)北區:3,816,030元
(3)中區:2,758,860元
(4)南區:2,582,010元
(5)東區:1,708,240元
2.依採購法第65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主要部分為製作交通安全宣導內容,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廣播電臺以調幅或調頻中功率、大功率、聯播網為主,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共5區,每家廠商依廣播執照服務地區分區投標,每家廠商僅能承辦一區廣播宣導案。依招標文件之分區次序依序議價,先議價並已得標之廠商,下一序次即不納為議價對象,廠商僅限得標一區。
4.分區決標【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共5區】:
(1)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各優先決標3家;東區優先決標2家,共計14家廠商優先進行第1次議價。
(2)倘第1次議價完成後,發包金額如有剩餘,因各區標價預算不同,機關可後續依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等各區序位名次第4名,以及東區序位名次第3名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進行第2次議價,依此類推屆各區預算金額總計新臺幣1,562萬2,798元整上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