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0 已決標公告

製播113年度交通安全廣播宣導

交通部公路局 決標日:112/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215,680
原始預算
$ 15,622,798
底價金額
$ 15,148,578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代碼 A.1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志麟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6
機關代碼 A.1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人 何志麟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6
傳真號碼 (02)23071518
電子郵件信箱 a770723@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交通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 2.營業項目:從事與廣播相關之事業。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同一(區)投標廠商就同一(區)採購投標,以一標為限;若投標廠商授權分支機構投標,則投標時尚應出具總公司開立之授權書(具總公司及負責人蓋章並填妥委託分支機構投標授權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須檢附: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全部廠商應檢附)。【投標區域應與廣播執照之服務地區相符】 b.參與聯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備函(聯播網者應檢附)。 c.電臺准播(合作)證明(投標廠商為非廣播業者應檢附)【註:合作之分包廠商均不得為政府採購之停權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各區預算金額: (1)全區(含聯播網):4,757,658元 (2)北區:3,816,030元 (3)中區:2,758,860元 (4)南區:2,582,010元 (5)東區:1,708,240元 2.依採購法第65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主要部分為製作交通安全宣導內容,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廣播電臺以調幅或調頻中功率、大功率、聯播網為主,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共5區,每家廠商依廣播執照服務地區分區投標,每家廠商僅能承辦一區廣播宣導案。依招標文件之分區次序依序議價,先議價並已得標之廠商,下一序次即不納為議價對象,廠商僅限得標一區。 4.分區決標【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共5區】: (1)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各優先決標3家;東區優先決標2家,共計14家廠商優先進行第1次議價。 (2)倘第1次議價完成後,發包金額如有剩餘,因各區標價預算不同,機關可後續依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等各區序位名次第4名,以及東區序位名次第3名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進行第2次議價,依此類推屆各區預算金額總計新臺幣1,562萬2,798元整上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東區(宜、花、東)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708,24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代碼 A.1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志麟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6
機關代碼
A.1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人
何志麟
聯絡電話
(02)23070123#5506
傳真號碼
(02)23071518
電子郵件信箱
a770723@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交通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 2.營業項目:從事與廣播相關之事業。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同一(區)投標廠商就同一(區)採購投標,以一標為限;若投標廠商授權分支機構投標,則投標時尚應出具總公司開立之授權書(具總公司及負責人蓋章並填妥委託分支機構投標授權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須檢附: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全部廠商應檢附)。【投標區域應與廣播執照之服務地區相符】 b.參與聯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備函(聯播網者應檢附)。 c.電臺准播(合作)證明(投標廠商為非廣播業者應檢附)【註:合作之分包廠商均不得為政府採購之停權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各區預算金額: (1)全區(含聯播網):4,757,658元 (2)北區:3,816,030元 (3)中區:2,758,860元 (4)南區:2,582,010元 (5)東區:1,708,240元 2.依採購法第65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主要部分為製作交通安全宣導內容,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廣播電臺以調幅或調頻中功率、大功率、聯播網為主,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共5區,每家廠商依廣播執照服務地區分區投標,每家廠商僅能承辦一區廣播宣導案。依招標文件之分區次序依序議價,先議價並已得標之廠商,下一序次即不納為議價對象,廠商僅限得標一區。 4.分區決標【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共5區】: (1)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各優先決標3家;東區優先決標2家,共計14家廠商優先進行第1次議價。 (2)倘第1次議價完成後,發包金額如有剩餘,因各區標價預算不同,機關可後續依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等各區序位名次第4名,以及東區序位名次第3名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進行第2次議價,依此類推屆各區預算金額總計新臺幣1,562萬2,798元整上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東區(宜、花、東)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708,24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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