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原得標廠商之履約情形,保留至115年12月31日前洽原得標廠商辦理116年全年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預估擴充增購金額為115年預算金額100%,並得依原契約金額及條件與增購數量之乘積核實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或另行議價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A棟3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交貨能力品質與誠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4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電⼦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請附上本標安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非廠商負責⼈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6.如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請洽本所駕駛人管理科02-26884366#209何小姐;如有招標文件缺漏等問題請洽本所秘書室02-26884366#819陳⼩姐。
(1)臺北區監理所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檢舉電話:(02)26886211,檢舉傳真電話:(02)26880904)。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02)2307-0489,廉政信箱:
thbeth@thb.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