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開標地點
本所A棟3樓第2會議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及維護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其中不含機關審查期間);細部設計報告審查通過,經本所通知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製作及安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具有以下之一者: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6.本案採保留決標,計畫未經上級機關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計畫核定後,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
7.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 林小姐 電話:02-26884366#818。
(1)臺北區監理所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檢舉電話:(02)26885561,檢舉傳真電話:(02)26880904。)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 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廉政信箱:thbeth@thb.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