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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1997@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前辦理擴充增購之權利,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以內(僅為保留充增購權利,如未行使或無需行使,則不執行擴充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區監理所A棟行政大樓3樓第2會議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區監理所A棟行政大樓4樓秘書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履約期限
自本所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檢附證明文件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營造業需附營造業許可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有效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3)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且如報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係委託蘇柏維建築師事務所(以下稱設計監造單位)辦理設計及監造工作,如有疑義,請逕洽蘇柏維建築師事務所張祚崇經理聯繫(02-26027000)。
有意投標廠商如欲先查勘現場,請逕與本所秘書室藍小姐聯絡,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2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