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每次擴充最長12個月),其擴充金額每次以98萬元為上限。前述增購年度預算經交通部公路局核定預算額度為限,後續擴充年度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將不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區監理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開標地點
臺北區監理所A棟3樓第2會議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區監理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技師事務所(具交通工程類科)、(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交通工程類科)、(3)學術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系所、(4)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如有招標文件內容相關疑義,請逕電洽本所運輸管理科勞小姐,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31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