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ne2438@thb.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開標地點
本所A棟3樓研討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印製品質及確保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IZ10010排版業或其他印刷相關行業(檢附證明文件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另請注意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版本已依規定更新至114年6月4日版本。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1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