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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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30日曆天內竣工,請詳施工補充條款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包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數位應用//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五、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六、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5)362-7250,檢舉傳真電話:(05)362-1059,電子郵件信箱:aac@thb.gov.tw。
七、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道路或橋梁工程,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
(2)累計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3億元。
2.具有相當之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2.3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1億9,0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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