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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履約期限
預計117年1月30日(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四、規定,履約期間不論薪資指數漲跌變動情形,均不予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一、二、三款,及第4條第1項五款,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登記營業範圍包括土木、結構、大地、交通工程等科別之工程技術事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會員證)、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二款「具有相當人力者」【附件4】規定,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如下:
1.監造計畫負責人
(1)大專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2)需具技師資格,且執行技師簽證業務。
2.主辦工程師
(1)大專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2)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取得結業證書者;若取得結業證書逾4年者,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之回訓證明。
3.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1)具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資格。
4.品管工程師
(1)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取得結業證書者;若取得結業證書逾4年者,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之回訓證明。
5.辦事員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