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B0001 已決標公告

高雄-屏東間東西向第2條快速公路工程用地取得作業委託專業服務工作(高雄段)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固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227,230
原始預算
$ 30,227,23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秉軒
聯絡電話 (05)3628111#265
機關代碼 A.15.3.7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聯絡人 陳秉軒
聯絡電話 (05)3628111#265
傳真號碼 (05)3628699
電子郵件信箱 xuan118@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2/26
原公告日 115/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8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預估至12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為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用地取得相關之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次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徵收計畫書核定函、徵收公告或委託單位出具之證明,以上其中之一證明文件,或足以佐證之其他證明文件。請依附件一填寫相關實績。 二、服務建議書評選(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A.服務建議書主文部分不超過50頁,其他如參與之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歷年相關業績部分頁數不限。 B.服務建議書首頁須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C.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撰寫,格式以A4直頁西式雙面橫寫為原則(服務建議書之圖樣及附件除外),若有專有名詞或單位非用英文不可,則不在此限。 D.依據本局評選須知(附件二)召開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評定議價優先順序,議價日期本分局另行通知。 E.廠商請按評選須知中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件五工作補充條款規定詳予撰寫服務建議書。 三、議價 A.優勝者按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承做,無須議減價格,但仍不得免除議價程序;其議價時,不得降低招標文件之要求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B.出席議價之人員應為該機構之負責人或議價授權書(附件三)所指定授權代表人。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被授權代表人須攜帶身分證及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C.議價時廠商須攜帶本須知第64條之文件正本備查。 D.經評審決定議價順序後,由本分局通知取得資格之第一優先順位廠商議價,議價結果未決標,改由取得資格之次一順位之廠商議價,每家議價均以一次為限。 E.議價係指議定本採購案契約之程序,議價時間另訂。 F.簽約 得標之廠商應於本分局正式通知辦理簽約之日起十五日內(含)依據本局契約範本提送契約,自動放棄或無故不依時限辦理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並通知次一順位廠商前來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秉軒
聯絡電話
(05)3628111#265
機關代碼
A.15.3.7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聯絡人
陳秉軒
聯絡電話
(05)3628111#265
傳真號碼
(05)3628699
電子郵件信箱
xuan118@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2/26
原公告日
115/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8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預估至12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為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用地取得相關之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次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徵收計畫書核定函、徵收公告或委託單位出具之證明,以上其中之一證明文件,或足以佐證之其他證明文件。請依附件一填寫相關實績。 二、服務建議書評選(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A.服務建議書主文部分不超過50頁,其他如參與之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歷年相關業績部分頁數不限。 B.服務建議書首頁須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C.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撰寫,格式以A4直頁西式雙面橫寫為原則(服務建議書之圖樣及附件除外),若有專有名詞或單位非用英文不可,則不在此限。 D.依據本局評選須知(附件二)召開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評定議價優先順序,議價日期本分局另行通知。 E.廠商請按評選須知中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件五工作補充條款規定詳予撰寫服務建議書。 三、議價 A.優勝者按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承做,無須議減價格,但仍不得免除議價程序;其議價時,不得降低招標文件之要求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B.出席議價之人員應為該機構之負責人或議價授權書(附件三)所指定授權代表人。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被授權代表人須攜帶身分證及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C.議價時廠商須攜帶本須知第64條之文件正本備查。 D.經評審決定議價順序後,由本分局通知取得資格之第一優先順位廠商議價,議價結果未決標,改由取得資格之次一順位之廠商議價,每家議價均以一次為限。 E.議價係指議定本採購案契約之程序,議價時間另訂。 F.簽約 得標之廠商應於本分局正式通知辦理簽約之日起十五日內(含)依據本局契約範本提送契約,自動放棄或無故不依時限辦理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並通知次一順位廠商前來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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