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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國內外「道路橋梁或道路隧道」工程之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工作(各類工作之履約實績可為同一契約或不同契約 ),並檢附採購機關 (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最近10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橋梁或道路隧道」工程之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各類工作之履約實績可為同一契約或不同契約 ),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單次契約金額:新台幣2億元以上。(不低於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 累積契約金額:新台幣5億元以上。(不低於預算金額)
2.人員特定資格:
(1).計畫主持人須為土木(或結構、大地、應用地質、交通)執業技師,且具備8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
(2).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須10人以上(不含計畫主持人),其主要專業應包含土木、測量、結構、水保、環工、大地、機電、水利、交通及營管項目,並須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3).另需有主要專業包含地質、建築、交通控制、景觀、生態及地政項目之相關工作經驗人員。
3.以上須提出證明文件。
4.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主要部分、【契約】第十條專業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險起保日及【工作說明書】標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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