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a.主要人員資格證明。
b.業績證明。
(需檢附證明文件內容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規定)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a.主要人員資格證明:參與本案之團隊含有計畫執行主持人(計畫主持人更換須經機關同意)、專案經理及專案助理至少需各1人,參與本案團隊至少1人有工程
(土木或建築)專業背景(需載明學歷或經歷);其中計畫主持人應近5年內曾擔任國內外公共藝術設置專案管理計畫主持人案件至少5件(含執行中),須提送參與本案之「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
b.業績證明:
(a)、曾完成國內外公共藝術設置專案管理經驗工作。(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
(b)、應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30條規定,廠商投標時,應揭露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基本資訊;須提送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