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B1003 已截止

台86跨越台19甲系統銜接國道3號委託測量、地質探查、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公告日:114/11/14 截止日:114/1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78,985,191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1/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艾澤雄
聯絡電話 (05)3628111#212
機關代碼 A.15.3.7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聯絡人 艾澤雄
聯絡電話 (05)3628111#212
傳真號碼 (05)3628653
電子郵件信箱 ats5346c@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78,985,19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14
原公告日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5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監造契約訂有薪資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依廠商疑義更正招標文件。 1.附件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附件4-3工程測量工作委託契約。 3.附件4-4工程監造工作委託契約。 4.附件5工作內容補充說明。 一.本建設計畫陳報審核中,未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本分局函文通知始決標生效。 二.特定資格 1.最近10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工程(含橋梁或隧道)之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或其中之一,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次契約金額:新台幣2億元以上。 (2)累積契約金額:新台幣5億元以上。 以上須提出證明文件 2.人員特定資格 (1)計畫主持人須為土木(或結構、大地、應用地質、交通) 執業技師,且具備規劃設計或監造8年以上之主管經驗。 (2)設計及監造須各設置計畫經理1人。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營建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應有工地施工、監造或規劃設計等5年以上之主管經驗,且須擔任道路或橋梁工程施工、監造或規劃設計與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合計有7年以上經驗。 (3)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5人以上(不含計畫主持人及計畫經理)。其專業工程領域項目為土木(或結構)、交通、測量、地工及環境工程應各佔2人以上(含),且需各設組長1人帶領該項工作。 (4)組長級人員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營建、環工、交通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應有擔任道路工程相關之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大地工程調查、環境工程調查、土木工程設計或監造等其中之一以上,主管或主辦工程師3年以上工作經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艾澤雄
聯絡電話
(05)3628111#212
機關代碼
A.15.3.7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聯絡人
艾澤雄
聯絡電話
(05)3628111#212
傳真號碼
(05)3628653
電子郵件信箱
ats5346c@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78,985,19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14
原公告日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5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監造契約訂有薪資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依廠商疑義更正招標文件。 1.附件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附件4-3工程測量工作委託契約。 3.附件4-4工程監造工作委託契約。 4.附件5工作內容補充說明。 一.本建設計畫陳報審核中,未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本分局函文通知始決標生效。 二.特定資格 1.最近10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工程(含橋梁或隧道)之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或其中之一,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次契約金額:新台幣2億元以上。 (2)累積契約金額:新台幣5億元以上。 以上須提出證明文件 2.人員特定資格 (1)計畫主持人須為土木(或結構、大地、應用地質、交通) 執業技師,且具備規劃設計或監造8年以上之主管經驗。 (2)設計及監造須各設置計畫經理1人。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營建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應有工地施工、監造或規劃設計等5年以上之主管經驗,且須擔任道路或橋梁工程施工、監造或規劃設計與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合計有7年以上經驗。 (3)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5人以上(不含計畫主持人及計畫經理)。其專業工程領域項目為土木(或結構)、交通、測量、地工及環境工程應各佔2人以上(含),且需各設組長1人帶領該項工作。 (4)組長級人員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營建、環工、交通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應有擔任道路工程相關之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大地工程調查、環境工程調查、土木工程設計或監造等其中之一以上,主管或主辦工程師3年以上工作經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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