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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ilu8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工程及環境工程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其專業應包含土木、交通、地質、環工、結構、水利、景觀、生態、測量、地工等項目。
(b)、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
(二)、特定資格:
(1). 最近10年內承攬或完成國內外公路橋梁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綜合)規劃或設計等其中之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a)、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1億以上。
(b)、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2億以上,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
(2). 人員特定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5人以上。
(b)、計劃主持人須具備10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c)、一般工程人員須具有3年以上之相關道路設計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規劃或設計、環境影響評估、大地工程調查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增訂招標文件中「工作內容暨相關補充說明」第壹拾柒項目,並延長等標期及修正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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