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B0002 已決標公告

高雄-屏東間東西向第2條快速公路工程用地取得作業委託專業服務工作(屏東段)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客觀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88,727
原始預算
$ 11,188,72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欣志
聯絡電話 (05)3628111#276
機關代碼 A.15.3.7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聯絡人 蔡欣志
聯絡電話 (05)3628111#276
傳真號碼 (05)3628699
電子郵件信箱 wing@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用地取得作業委託專業服務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評選(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A.服務建議書主文部分不超過50頁,其他如參與之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歷年相關業績部分頁數不限。 B.服務建議書首頁須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C.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撰寫,格式以A4直頁西式單面橫寫為原則(服務建議書之圖樣及附件除外),若有專有名詞或單位非用英文不可,則不在此限。 D.依據本局評選須知(附件二)召開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評定議價優先順序,議價日期本分局另行通知。 E.廠商請按評選須知中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件五工作補充條款規定詳予撰寫服務建議書。 二、議價 A.優勝者按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承做,無須議減價格,但仍不得免除議價程序;其議價時,不得降低招標文件之要求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B.出席議價之人員應為該機構之負責人或議價授權書(附件三)所指定授權代表人。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被授權代表人須攜帶身分證及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C.議價時廠商須攜帶本須知第82條第B(三)之文件正本備查。 D.經評審決定議價順序後,由本分局通知取得資格之第一優先順位廠商議價,議價結果未決標,改由取得資格之次一順位之廠商議價,每家議價均以一次為限。 E.議價係指議定本採購案契約之程序,議價時間另訂。 F.簽約 得標之廠商應於本分局正式通知辦理簽約之日起十五日內(含)依據本局契約範本提送契約,自動放棄或無故不依時限辦理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並通知次一順位廠商前來議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欣志
聯絡電話
(05)3628111#276
機關代碼
A.15.3.7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聯絡人
蔡欣志
聯絡電話
(05)3628111#276
傳真號碼
(05)3628699
電子郵件信箱
wing@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用地取得作業委託專業服務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評選(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A.服務建議書主文部分不超過50頁,其他如參與之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歷年相關業績部分頁數不限。 B.服務建議書首頁須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C.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撰寫,格式以A4直頁西式單面橫寫為原則(服務建議書之圖樣及附件除外),若有專有名詞或單位非用英文不可,則不在此限。 D.依據本局評選須知(附件二)召開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評定議價優先順序,議價日期本分局另行通知。 E.廠商請按評選須知中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件五工作補充條款規定詳予撰寫服務建議書。 二、議價 A.優勝者按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承做,無須議減價格,但仍不得免除議價程序;其議價時,不得降低招標文件之要求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B.出席議價之人員應為該機構之負責人或議價授權書(附件三)所指定授權代表人。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被授權代表人須攜帶身分證及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C.議價時廠商須攜帶本須知第82條第B(三)之文件正本備查。 D.經評審決定議價順序後,由本分局通知取得資格之第一優先順位廠商議價,議價結果未決標,改由取得資格之次一順位之廠商議價,每家議價均以一次為限。 E.議價係指議定本採購案契約之程序,議價時間另訂。 F.簽約 得標之廠商應於本分局正式通知辦理簽約之日起十五日內(含)依據本局契約範本提送契約,自動放棄或無故不依時限辦理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並通知次一順位廠商前來議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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