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nna66@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本分局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秘書室或台中郵政50支6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場地勘查
本案允許場地現勘:請先聯絡本分局尤小姐;
電話02-8954-1626分機105;截標當日17:00後不再允許現勘。
本分局第二辦公室地址: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1段92號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1.郵購領標:本分局。2.專人領標:本分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87號)。3.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招標文件工本費:0 元。2.電子領標費用:0 元(不含廠商下載之系統費用)。3.郵寄索取招標文件,請寫明勞務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檢附限時掛號回信郵票。
1.電子領標者標封請自備。
2.廠商利用電子領標者應取得憑據,並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內。
3.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各投標廠商請務必現場查看以維護權益。
5.『本分局檢舉信箱:台中郵政第50支60號信箱、電話:04-22237587、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87號』。
6.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