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42 已決標公告

台66線0K+000-3K+200段平交路口高架化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54,000,000
原始預算
$ 5,654,453,37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3.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蒲淵明
聯絡電話 (04)22230085#240
機關代碼 A.15.3.6
單位名稱 工程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87號
聯絡人 蒲淵明
聯絡電話 (04)22230085#240
傳真號碼 (04)22237542
電子郵件信箱 pu0514@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08
原公告日 114/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3AA10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4/09/17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本分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秘書室或台中郵政50支60號信箱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460日內竣工 。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投標時應繳驗與下列證件相符之影印本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同認定標準第3條5項)。 4.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同認定標準第4條1項5款)。 (二)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認定標準第5條1項1款):其範圍得包括於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工程(需含橋梁工程),其單次 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 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2.具有相當之財力者(認定標準第5條1項3款):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 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 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 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電子領標費用:150元(不含廠商下載之系統費用)。 2. 施工說明書(一般條款)及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請至公路總局網站免費下載【www.thb.gov.tw→公路資訊→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下載時請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訂對照表」)。 1.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2.電子領標者標封請自備投標封,並請將標封單貼妥。 3.廠商利用電子領標者應取得憑據,並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內。 4.本分局檢舉信箱:台中郵政第50支60號信箱、電話:04-22237587、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87號。 5.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更正事項說明: (案號114-142) 1.修正「01工程採購投標須知(11407版)」。 2.修正「24-4投標信封封面」。 3.修正「24-13-1基本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檢核總表(空白表單)(第2次招標) 」。 4.修正「24-13-5參加工程開標廠商換領入場證憑單(空白表單)(第2次招標) 」。 5.修正之文件內容,請至原取得招標文件之網址或處所,重新下載或索取,無須再次付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蒲淵明
聯絡電話
(04)22230085#240
機關代碼
A.15.3.6
單位名稱
工程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87號
聯絡人
蒲淵明
聯絡電話
(04)22230085#240
傳真號碼
(04)22237542
電子郵件信箱
pu0514@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08
原公告日
114/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3AA10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4/09/17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本分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87號秘書室或台中郵政50支60號信箱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460日內竣工 。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投標時應繳驗與下列證件相符之影印本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同認定標準第3條5項)。 4.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同認定標準第4條1項5款)。 (二)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認定標準第5條1項1款):其範圍得包括於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工程(需含橋梁工程),其單次 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 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2.具有相當之財力者(認定標準第5條1項3款):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 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 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 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電子領標費用:150元(不含廠商下載之系統費用)。 2. 施工說明書(一般條款)及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請至公路總局網站免費下載【www.thb.gov.tw→公路資訊→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下載時請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訂對照表」)。 1.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2.電子領標者標封請自備投標封,並請將標封單貼妥。 3.廠商利用電子領標者應取得憑據,並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內。 4.本分局檢舉信箱:台中郵政第50支60號信箱、電話:04-22237587、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87號。 5.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更正事項說明: (案號114-142) 1.修正「01工程採購投標須知(11407版)」。 2.修正「24-4投標信封封面」。 3.修正「24-13-1基本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檢核總表(空白表單)(第2次招標) 」。 4.修正「24-13-5參加工程開標廠商換領入場證憑單(空白表單)(第2次招標) 」。 5.修正之文件內容,請至原取得招標文件之網址或處所,重新下載或索取,無須再次付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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