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4E015 已決標公告

花蓮、太魯閣及玉里工務段省道115年度交通量調查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儀丞儀器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0
原始預算
$ 2,123,770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郭鴻智
聯絡電話 (03)9962501#1921
機關代碼 A.15.3.4
單位名稱 花蓮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郭鴻智
聯絡電話 (03)9962501#1921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vf42200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4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30日曆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版本(工程會範本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登記有「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等相關行業廠商。(2)投標時請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履約設備偵測器等請詳閱施工補充說明條款(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4項訂定)。(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投標須知第77點,不合格標要件)。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郭鴻智
聯絡電話
(03)9962501#1921
機關代碼
A.15.3.4
單位名稱
花蓮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郭鴻智
聯絡電話
(03)9962501#1921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vf42200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4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30日曆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版本(工程會範本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登記有「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等相關行業廠商。(2)投標時請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履約設備偵測器等請詳閱施工補充說明條款(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4項訂定)。(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投標須知第77點,不合格標要件)。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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