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起,各階段完⼯期限詳如⼯作補充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交通部公路局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1.基本資格廠商應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1)營業範圍應包括⼟⽊(或結構)⼯程、大地⼯程、測量工程(允許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交通工程(允許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具備以下條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2.參與本 案之⼯程⼈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交通、地工、地質、環工、水利、測量、機電(含綠色能源)、建築、景觀、生態、水保等項目。且計劃主持⼈須為所需專業相關執業技師。3. 其餘 詳如投標須知第八⼗三條其他須知。備註:經濟部98年4⽉2⽇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 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政服務入 ⼝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請⾃⾏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3.
領標期限
⾃公告⽇起⾄截⽌投標⽇⽌。
4.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太魯閣工務段115~116年度預約轄管道路⼯程委託勘查、規劃、測量、鑽探、設計及監造服務⼯作(預估)投標文件」及附件。
5.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5年9⽉2⽇上午10時00分在本分局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期另訂。
6.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0份與資格標⼀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7.(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信箱:ethics4@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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