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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ngly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登記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廠商。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且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進行審標、決標;如有下列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
a.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b.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c.均無符合需要者。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有關廠商報價時不得隨意調整固定費用部分。★
★4.其他費用部分廠商請確實填寫,不得書寫0元,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5.廠商總標價不得低於110萬2,345元,若低於此價視同無效標。★
★6. 空白標單之項目1及2為固定費用,不隨投標廠商標價調整契約金額;項目3、4、5隨投標廠商標價調整契約金額;「包商營業稅」按規定比例列計。★
其他: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11.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12.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13.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