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YH0901@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產管科發包中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期得如期履約至第三次停止監測備查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產管科發包中心 。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 天開工,預估至117年12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採實作數量辦理結算;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監測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環境工程,並符合下列之一者
1.凡經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 )、法人、學術單位。
2.為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事業協會會員者,或為學術單位,或為國內環境檢驗測定同業公會會員者(如該縣(市)無該同業公會者得由商會出具證明)。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中須有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並經行政院環境部許可之環檢測定機構有空氣檢測(周界大氣項目)等營業項目(生態監測除外),且需同時在許可有效期限內。
投標時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證件影印請裝入證件封:
1.行政院環境部核發之檢驗測定許可證影本。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為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團體應檢附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或學校應檢附教育部函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廠商之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分局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分局之採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履約地點:臺東縣達仁鄉、大武鄉屏東縣獅子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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