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產管科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產管科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25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含廠商運配送至各單位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C104020)、食品什貨批發業(F10217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203010),符合以上其中一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廠商之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分局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分局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採購金額: 未達公告金額,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本案依據投標廠商提供商品實物樣品(食品類) 素食及葷食各1份(至多可各提供3份)及提袋、企劃書及報價之整體表現,擇最優良者議價。
三、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分局產管科發包中心(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七、【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審。(3)議價。
八、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九、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電話:08-7862181、傳真電話:08-786218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