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jj851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產管科發包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產管科發包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局修訂之最新範本(註:公路局範本係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瀝青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本工程採改質密級配瀝青混凝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分局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分局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分局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分局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招標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購買取得,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最近一次招標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八、本局、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電話:08-7862181、傳真電話:08-7862180)。
履約地點:高雄市大寮區、屏東縣萬丹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