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641176@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1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行政組收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二、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三、招標規範說明:吳明憲先生,電話049-2339171#111、傳真:049-
2339692。
四、招標文件說明:許鈴瑩小姐,電話049-2339171#805、傳真:049-
2339692。
五、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六、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
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
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
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七、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
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八、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
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
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
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
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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