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03 已決標公告

新能源車教育大樓教學設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喬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17,000
原始預算
$ 8,000,000
底價金額
$ 7,901,000
決標折數
90.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代碼 A.15.3.1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竹士
聯絡電話 (07)6117101#802
機關代碼 A.15.3.16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聯絡人 陳竹士
聯絡電話 (07)6117101#802
傳真號碼 (07)6117106
電子郵件信箱 tana001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3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行政大樓2樓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下列甲乙二項其中之一: 甲、E601020電器安裝業 乙、E801010室內裝潢業 (2)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合法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2)納稅證明。 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機關聯絡人:陳竹士 電話:07-6117101-802 招標規範說明:陳宥良 電話:07-6117101-204 其他說明: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4.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5.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竹士
聯絡電話
(07)6117101#802
機關代碼
A.15.3.16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聯絡人
陳竹士
聯絡電話
(07)6117101#802
傳真號碼
(07)6117106
電子郵件信箱
tana001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3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行政大樓2樓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下列甲乙二項其中之一: 甲、E601020電器安裝業 乙、E801010室內裝潢業 (2)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合法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2)納稅證明。 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機關聯絡人:陳竹士 電話:07-6117101-802 招標規範說明:陳宥良 電話:07-6117101-204 其他說明: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4.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5.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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