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shihyuan@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含教育訓練時間)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下列甲乙丙三項其中之一:
甲、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JA01010)。
乙、汽車批發業(F114010),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JA01010)。
丙、汽車零售業(F214010),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JA01010)。
(2)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合法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2)納稅證明。
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機關聯絡人:林士淵 電話:07-6117101-804
招標規範說明:陳柏伸 電話:07-6117101-101
履約地點:廠商須將車輛送達指定地點(各1輛)後進行驗收,地點如下:
公路人員訓練所(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
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2.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