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shihyuan@thb.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採購之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合法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2.納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二)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本中心行政組免費索取(週休及假日不受理)招標文件,本中心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到本中心行政組免費領取(週休及假日不受理)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