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合法登記為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
(2)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具若非汽車修理業應提供具維修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配合政府推動電動大客車國產化政策,本案設備須以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推動計畫)車輛業者資格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揭露審查資格符合之車型,且符合110年度(或以後)國產化項目及要求之甲類電動大客車及該車三電系統製作。(檢附審查資格合格文件影本及車輛型錄,並蓋公司章)。
2.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具若非汽車修理業應提供具維修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訂定投標廠商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配合政府推動電動大客車國產化政策,本案設備須以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推動計畫)車輛業者資格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揭露審查資格符合之車型,且符合110年度(或以後)國產化項目及要求之甲類電動大客車及該車三電系統製作。(檢附審查資格合格文件影本及車輛型錄,並蓋公司章)。
二、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二)外國廠商採用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法令認許之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完成備案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三、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四、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