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本所傳達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合法登記為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精密儀器批發業。
(2)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設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其中下列任1項證明:
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3.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匯款至「銀行代號:0000022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帳號:24297102120244」時.請於投標時檢附匯款紀錄證明。
2.本採購案係以新臺幣計價為單位.請投標廠商注意。
3.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 18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1.公路人員訓練所所本部(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2.本所南部訓練中心(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等2處,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4.受理廠商檢舉電話及信箱亦可至: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