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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機關得於年底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後續約並以1年 (115年度) 為限,廠商應配合展延履約保證金保證慿證期限,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續約期間,倘該年度預算未獲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4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需登記有下列之一者:1.印刷業(C701010)、2.排版業(IZ10010)、3.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4.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印刷品承印者)等。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登記證;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具可處理CNS7654、CNS11643(ISO 2022)交換碼、UTF-8中文碼及文鼎罕見中文字等字碼轉出列印資料、變動性條碼(QR Code)格式資料(含行動支付專用QR Code條碼)、條碼barcode(三段式條碼)及銷帳編號資料等程式設計資訊能力證明文件,但提供曾承做各區監理所汽燃費單印製契約者可免。
其他: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