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601-0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汽燃費繳納、催繳、處分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舉發、裁決等通知書委外印製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74,900
原始預算
$ 3,387,225
底價金額
$ 3,285,608
決標折數
96.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A.15.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先生
聯絡電話 (07)3613161#823
機關代碼 A.15.3.15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聯絡人 丁先生
聯絡電話 (07)3613161#823
傳真號碼 (07)3619367
電子郵件信箱 q9024053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機關得於年底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後續約並以1年 (115年度) 為限,廠商應配合展延履約保證金保證慿證期限,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續約期間,倘該年度預算未獲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4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需登記有下列之一者:1.印刷業(C701010)、2.排版業(IZ10010)、3.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4.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印刷品承印者)等。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登記證;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具可處理CNS7654、CNS11643(ISO 2022)交換碼、UTF-8中文碼及文鼎罕見中文字等字碼轉出列印資料、變動性條碼(QR Code)格式資料(含行動支付專用QR Code條碼)、條碼barcode(三段式條碼)及銷帳編號資料等程式設計資訊能力證明文件,但提供曾承做各區監理所汽燃費單印製契約者可免。
其他: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先生
聯絡電話
(07)3613161#823
機關代碼
A.15.3.15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聯絡人
丁先生
聯絡電話
(07)3613161#823
傳真號碼
(07)3619367
電子郵件信箱
q9024053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機關得於年底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後續約並以1年 (115年度) 為限,廠商應配合展延履約保證金保證慿證期限,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續約期間,倘該年度預算未獲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4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需登記有下列之一者:1.印刷業(C701010)、2.排版業(IZ10010)、3.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4.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印刷品承印者)等。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登記證;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具可處理CNS7654、CNS11643(ISO 2022)交換碼、UTF-8中文碼及文鼎罕見中文字等字碼轉出列印資料、變動性條碼(QR Code)格式資料(含行動支付專用QR Code條碼)、條碼barcode(三段式條碼)及銷帳編號資料等程式設計資訊能力證明文件,但提供曾承做各區監理所汽燃費單印製契約者可免。
其他: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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