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3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得標後10日內檢送施工計畫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各3份及開工通知書報核,經監造單位及機關審查、核定後10日內進場施作,並於開工後60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營業項目代碼具任一項即可: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需當地或毗鄰地區))相關,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有效期限之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及有價料回收規範與單價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切結書1、領標電子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簽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得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開標後即進行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7⽉3日前,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128,傳真2747759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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