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MVO11520 已決標公告

115年高齡駕照相關業務委外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54,060
原始預算
$ 580,000
底價金額
$ 580,000
決標折數
95.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A.15.3.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201
機關代碼 A.15.3.14
單位名稱 駕駛人管理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201
傳真號碼 (02)27668690
電子郵件信箱 1587@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9 14: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倘無持續依規定辦理履約事項,影響⺠眾權益甚鉅。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凡其營業項目登記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就業服務業(I701011)、仲介服務業(JZ99050)或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有人力派遣、人力仲介、勞務承攬相關等行業),前項業別或營業項目擇一符合即可。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簽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時,得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開標後即進⾏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三、需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6⽉4⽇前,書⾯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台北市松⼭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128,傳真2747759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201
機關代碼
A.15.3.14
單位名稱
駕駛人管理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201
傳真號碼
(02)27668690
電子郵件信箱
1587@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9 14: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倘無持續依規定辦理履約事項,影響⺠眾權益甚鉅。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凡其營業項目登記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就業服務業(I701011)、仲介服務業(JZ99050)或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有人力派遣、人力仲介、勞務承攬相關等行業),前項業別或營業項目擇一符合即可。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簽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時,得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開標後即進⾏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三、需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6⽉4⽇前,書⾯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台北市松⼭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128,傳真2747759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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